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上岗前培训、禁止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提供适合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和定期健康检查。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拓展延伸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时间:未成年人工不得从事矿山、建筑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国家也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并严格限制其每日工作时间,以免影响其身心健康。 2.劳动强度:未成年工的工作强度与成年人应当不适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工的劳动强度与成年人应当相适应。 3.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未成年工的权益,关心其身心健康,同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未成年人工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劳动报酬。同时,国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工的特别保护措施,确保其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旨在保护未成年工的权益,防止其受到不良影响和伤害。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工的特殊地位,给予其必要的关心和保护,确保其身心健康成长。 结语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上岗前培训、禁止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以及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