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统计法施行的时间是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三、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 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 2、 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3、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 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 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五、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1、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五十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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