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基本条件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二、政策性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三、项目可行性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四、贷款的安全性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五、贷款的效益性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