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预告登记 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 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开发商与 购房 者达成一致并不足以解除预告登记,必须通过法院 诉讼 程序解决,至此 合同解除 ,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6868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