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 1、应当是十六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必须是理性健全的正常人。精神障碍、失去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必须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语言的人。一般来说,盲人、文盲、不懂遗嘱语言的人不能成为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必须是与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因为其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利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