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车库应该由谁使用? |
释义 | 小区车库一般推定由全体业主使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库的归属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一、地下车库过道划车位合法吗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二、车库拆了赔偿吗 车库无证拆了不能赔偿。因为车库没有产权,不能买卖。无证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商店门口停车位属于谁的 商店门口的停车位属于谁应该严格依法区分,商店前面内,远离市政道路,应判断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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