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车库应该由谁使用 |
释义 | 住宅小区的车库如果是开发商为了经营而独立投资开发的,并不用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由开发商自由处分,可以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经营该车库并获得利润。但是,如果不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开发,而只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话,若开发商与业主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车位具体归属,若没有约定,应当推定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得知,无论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成的,还是由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均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能对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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