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房屋维修资金的处理技巧 |
释义 | 1、二手房不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已交纳的基金会随产权变更一并转移。 2、交易双方可协商处理已交纳的维修基金,包括顺延给下个买家、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费用、按份额付费或购房者承担全部费用。 3、二手房维修基金办理过户时需注意:专款专用、余额不能获取或交还、办理过户前需明确约定。 法律分析 1、采购二手房是不是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二手房无须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前一个房子产权人业已交纳过的公共维修基金是跟着房子产权的变更一并变更的。 2、现已交纳过房子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交易时,房子维修基金该如何处理? 当交易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子维修基金是不是应由买家付出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交易双方洽谈终究达到一致。通常会有四种处理办法: (1)房子业主将房子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下个买家 (2)交易双方经过洽谈客户与业主一同承当这笔费用,即客户付出原业主所交纳房子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交易双方经过洽谈按必定份额付出房子维修基金费用。份额公式为(房子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子与出售房子的时间差)/房子产权年限。(注:通常房子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子业主不同意将房子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份额与客户分管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采购该套房子则需承当原业主最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子维修基金费用。 交易双方能够经过上述几种洽谈办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疑问,不过通常状况下,公共维修基金通常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3、二手房维修基金的办理过户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2)卖家出售房子,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获取或交还,可由下家经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3)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办理过户,应当在订金付出前就予以明确约好,不然订金付出后,依据“有约好,从约好;无约好,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请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洽谈达成一致。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顺延给下个买家、共同承担费用、按份额分摊或由购房者承担原业主所交纳的费用。维修基金办理过户时需注意不可挪作他用,卖家余额无法获取或交还,约定应在订金支付前明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进行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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