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只是房主在当时购买新房的时候交的,这个费用相当于给房子买的保险,是跟随房子走的。在现实交易中,房子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就会跟随房屋自动转移。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开发商)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买方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