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预征对象是指您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但尚未被征兵办确定为预征对象。原因一般有几种,一是目前时间还未到县级征兵办确定预征对象这一步,二是年龄、学历、身体条件可能不符合征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