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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产权上加名字
释义
    在产权上加名字如下:
    (一)继承: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加名,或单方到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
    (二)买卖、赠与: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赠与合同,房产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办理转移登记;
    (三)析产: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凭借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
    一、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是属于双方的,当然是共同财产,双方都对房子享有产权。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如下:
    1、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3、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4、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二、房产证能不能加别人的名字
    房产证能加外人名字。房产证加外人的名字有三种方法,分别为赠予、买卖和析产。买卖可以持房地产的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测绘部门所出具的测绘附图,以及原房地产权的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的交易登记部门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申请,这样能增加房屋共有人。
    三、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加名字,有以下方法:
    (一)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二)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三)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四)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五)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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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