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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不立遗嘱怎么办
释义
    老人不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份额标准具体如下: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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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