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云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云南省关于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时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但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各项收入要全部列入预算,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规定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突破。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会财力情况和单位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量入为出确定活动次数和支出标准。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涉及法律法规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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