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几日内可以复议 |
释义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60日内可以复议。当事人对交通处罚不服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这也就是说如果是电子眼拍的,则需要先开具处罚书,再进行行政复议。 申请交通事故复议需要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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