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薪年假必须连着休吗 |
释义 | 带薪年假不一定连着休,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可以连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假期。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职工甲于2017年8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甲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甲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具体折算为(31天+30天+31天+30天+31天)÷365天×10天=0.419×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假期,甲2017年在A单位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二、带薪年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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