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三角债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一般三角债法院怎么判如下: 1、三角债的大量存在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身兼两任甚至多任,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外,如果二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可以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 三角债务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明确债权债务主体; 2、查看债权债务证据; 3、审查债权债务合法性; 4、裁决代为偿还债务;合法的三角债务,只要三方当事人都无异议,法院可以在下判决的时候裁决代为偿还债务,由其中的一方来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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