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共同进行装修,增值部分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无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话,司法实践中该房屋被认为是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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