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具体说来,由于本罪具有教唆的性质,所以在主观方面认识要素上具备以下特点:其一,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在实施引诱行为;其二,行为人要对犯罪对象未成年人这一事实有所认识。如果确实不知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若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的,可以聚众淫乱罪论处。当然,这里要求对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只要是明知其可能为未成年人即可。其三,行为人还须认识到被引诱者在其引诱下是参加聚众淫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收听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的等手段,拉拢、腐蚀、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对成年人通过各种手段诱参加聚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一、同时嫖娼二名卖淫女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同时嫖娼二名卖淫女,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因为只有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公安机关才会以聚众淫乱罪进行立案侦查。 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 (1)聚众行为; (2)淫乱行为。 3、犯罪主体。聚众淫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4、主观方面。聚众淫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