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