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下列三方面:第一,要具有独创性,是作者独立构思完成的,具有原创性的,具体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和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相同。第二,著作权的作品是作者的思想或是情感的具体表现,即不是作者单纯的思想或着是情感,而是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第三,具有可复制性,可以用物质复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