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刑拘到判刑一般需要七个月的时间,但最长可达16个月。 逮捕、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法院审判时间一般为2个月,最长一般为6个月。 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七天,最长不超过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两个月。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1)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1)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