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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委留置的对象
释义
    一、监察委留置的对象
    1、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2、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3、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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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