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汇票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根据汇票的规定,有权向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的权利。持票人可以在汇票的付款期限到期之前或到期后,向相应的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再追索是指持票人在向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追索权后,在未能获得兑付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再次向背书人或之前的转让人追索汇票金额。即持票人可以沿着背书链追溯,要求前任持有人对未能兑付的汇票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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