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怎么写遗嘱 |
释义 | 遗嘱应居中写标题,结尾是立遗嘱人的签名和年月日,正文应载明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一、遗产继承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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