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顺序 |
释义 | 遗赠与遗嘱效力一样,均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继承先后顺序之分。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可知: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但二者也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第一、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第二、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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