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需要相对人要有意思表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要求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写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采用的形式有: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