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已经迁出,但是还没有落户,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户口变动时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结论: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解析: 1、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后如何办理新的居住证? 户口迁出后,您需要按照当地公安局的规定办理新的居住证。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迁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然后,前往当地公安局居住证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进行面试。公安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发放新的居住证。请注意,在居住证办理期间,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进行补充材料的提交。办理完成后,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居住证所提供的各项便利和权益。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请您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后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而公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予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办理完成后,您还需按当地规定办理新的居住证。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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