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企业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年检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A4);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A4);
 4、公司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企业年检意义:
 1、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利于确认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能力;
 2、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和清查作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对于企业年检信息公示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有关部门也进行了严格要求。任何错报、漏报、未报的企业有可能被工商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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