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劳动监察大队写申请书 |
释义 | 1.写清投诉人及被投诉单位包括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写明事实与理由:包括:投诉人工作期间;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何时至何时); 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工资如何支付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争议; 劳动者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何时发现用人单位在何方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3.述明投诉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何法定义务)。 4.附带投诉证据,要求A4纸、内容清晰。 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果 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果为会被要求限期支付员工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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