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奸罪判刑很重的,三思后行。收银一下或者找小姐也可以的。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请参考2/54.html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