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 2、原始资金都需要是到账资金; 3、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以及章程,并有能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 4、基金会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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