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
释义 |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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