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 同居 住人在法律人推定为承租人。指 租赁合同 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人将 房屋租赁 出去后,就将房屋的部分物权让渡出去,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就享有这些权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