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公司打款投资款和借款的区别 |
释义 | 投资款与民间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债,投资款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款一般不可担保,但可转让。 第二,民间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款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第三,投资款的目的是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民间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且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是无偿的。 第四,投资款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民间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 第五,投资款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民间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财物。 第六,投资款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民间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第七,投资款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民间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 一、当前民间融资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很多生活较贫困,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二)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 (三)民间借贷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而成为农户此类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因为多数农户缺乏的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没有活跃的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经营实体。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2006年受商业银行扩大借贷利率上浮空间和基层借贷规模萎缩因素影响,加上国家又试行了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个百分点。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 从被调研户中看,因是“亲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只发生民间借贷融资本金,而免收借贷利率的占被调研户总金额在2006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分别为 50.38%,46.50%。据了解,除了亲朋好友的借贷外,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 (五)在原民间调研监测点基础上,我们选择调查了多家民间融资企业与个体户。其融资方式为:通过亲朋好友、员工、各行业借贷融资。因融资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融资户反映利用民间融资,及时、方便,只是担心民间借贷融资没有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存在多种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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