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退役后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第一,优待证。 凭借优待证军人及其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国家优待政策。 第二,医疗。 在拿药和看病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待,有效的缓解了贫困家庭的经济困难。 第三,旅游。 在外出旅游排队或者买票时都可以享受优先政策,在公共场所也会为军人设定专门的通道。 第四,生活。为了让退伍军人更快更好的融入生活,国家为退伍军人在住房、教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比如廉租房、子女异地上学等。 一:军人退伍福利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详见经济待遇表) (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其中: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免费就业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创业培训补贴。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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