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找不到了能报废注销吗 |
释义 | 车找不到,能报废注销。 机动车遗失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的,持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和其它所需资料一并办理即可。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带上行驶证,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带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即可办理。 申请保留原号码车牌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车牌号码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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