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 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混凝用胶、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每种胶还应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必要时,尚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 样、检验与评定。 法律依据: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3.基本规定 3.0.2申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备批量供应能力; 2.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己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盼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