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失独金何时发放 |
释义 |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8月31日前,经办机构将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专项资金,具体发放时间因地区而异。 失独家庭扶助金,即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目前我国对失独家庭等特殊家庭都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其中有一项是财政补助。一般情况下,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费2万元。同时,对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妻的抚养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2022年农村家庭失独补助发放流程如下: 1、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一年度的专项扶助金发放情况,6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专项扶助金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并将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2、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共同提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地方申请报告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提出当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财政部; 3、财政部审核分配建议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与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下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7月31日下达预算; 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会计设立专门账户,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 5、省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专项扶助金的统一经办机构。发放机构应当为特殊救助对象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并对救助资金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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