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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和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释义
    一、补办身份证。带着户口本或之前保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补办时民警会要求同时办理一份遗失声明,避免捡到身份证的人用其做不法事情追究到驾驶人的身上。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派出多不会要求办理挂失,如果需要的话驾驶人也只需写一份遗失声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作废声明)交给当地报社就可以了。
    二、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补办的当天就可以拿到,需要拿户口本、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补办后会有该凭证)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领取。
    三、补办驾驶证。携带临时身份证明到车管所进行补办,补办时不需要挂失,但是需要填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证明驾驶证确实丢了且“由该驾驶证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都与本人无关”(这部分内容一般是已经打印好的,驾驶人只需要填写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编号以及丢失日期并签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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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