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 2、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 3、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根据2017年11月1日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可以看出,设施农用地是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之下的二级地类,代码为1202,有的人以为它是属于耕地,其实并不是,它是属于其他农用地,是按农用地管理的。 一、农用设施用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经营者申请; 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县级审核,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耕地保护】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上就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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