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越国界的爱情:离婚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若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需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双方能达成合意时,国外一方可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并需认证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同时,国内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状中说明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开庭后,双方代理人可达成调解书,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国内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传票,被告可作出答辩或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之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之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双方达成离婚意向,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需要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能达成合意,可委托国内代理人代为诉讼,并向国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国内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传票给国外一方。根据被告方的回应情况,法院将决定是否开庭裁决或进行缺席判决。以上是针对该情况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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