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