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外国人具有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可以遣送出境 1、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遣送出境: (1)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2)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3)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二、遣送出境责任 1、催告责任:向不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境的外国人不履行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责任:经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的监督检查,督促当事人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外国人具有: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有不准入境情形的;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等情形,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遣送出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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