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强制解散的程序有: 1、董事会通知股东。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股东。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产事项。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因破产事由者外,与自愿解散相同。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一、公司有清算信息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公司面临解散(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申请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有清算信息意味着公司面临解散或破产。 二、公司财产清算的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无论是因为法定解散事由还是破产等事由,均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