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上幼儿园了改名字需要准备户口本、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名字的条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二、不能改名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