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男女双方均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原则上均等分割;同居期间,若仅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该房产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