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衡量不当得利的金额,主要是要看实际情况和具体案件的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 投资人所获取的利益。 2. 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或者服务费用。 3. 投资人所利用的信息或者技术。 4. 市场公允价格。 以上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最终确定不当得利的金额。同时,在法律界还存在“可以返还原则”,即如果对方可以返还的金额超过不当得利的金额,那么返还的金额以可以返还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五十四条:商业秘密有价值的,其侵权赔偿金额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超过标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九条: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经济损失和因其受害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前已经知道的对方当事人的致使合同无效的事实,不得据此主张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违约金、定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在计算或认定利益损失、不当得利、赔偿数额等涉及金额的问题上,可以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得到的利益价格的测定,应当按照实际所得的利益及其性质、情节、影响范围确定,但不得低于其违法所得的两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