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买卖的买家,在试用期内支付价款则视为购买,支付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也视为同意购买,如试用期届满买家不购买也不退还,则视为同意购买并需支付标的物价款。 法律分析 试用买卖中,若买方在试用期内支付了全部价款,则视为购买。若买方在试用期内已支付部分价款或已对标的物实施出售、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则视为同意购买。若试用期届满,买方既不购买又不退还标的物,则视为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其支付标的物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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