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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吗?
释义
    同住人能继续租住,在租赁方死后,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共同居住人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1、租赁期间,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或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
    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三、承租人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有什么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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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