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办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 |
释义 | 第一、首先拿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房屋的评估作价。 第二、买方和卖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三、申请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准备相关资料。 第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五、审核后的材料交托银行进行合同录入,办理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受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一、公积金怎么用 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如下: 1、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日常消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 5、建造、翻新、大修住房。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交存到中直、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手续办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关的贷款代理机构,委托其帮助办理贷款手续,代理机构收取代办费用。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积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如申请贷款买房、支付房租、房屋装修等。其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在后期可以提取出来,比如租房、装修或者是买房。同时公积金作为一种资产证明,也可以用于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用于申请公积金信用贷款。 二、武汉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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